10月19日,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官方微信公众号10月19日发布悬赏公告:
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戴琳
身份证号:210204198711282254
未履行金额:280000元及利息
身份信息:男,汉族,1987年11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瑞云园24号1-4-1号。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莲勇与被执行人戴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戴琳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莲勇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5%作为悬赏金。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