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些危害国防建设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严查严惩,情节较轻的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
2、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3、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4、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
5、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或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
7、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8、泄露国防动员秘密或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9、贪污、挪用国防动员经费、物资的。
10、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命令的。
(深圳特区报记者 唐光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