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主挂车分离,违停挂车出事故,主车是否赔偿?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10日讯主挂车分离,违停挂车出事故,主车是否应该赔偿?通过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2020年10月,原告李某下晚班后骑电动车沿路行驶时,与被告胡某单独违停在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与张某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胡某、牵引车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涉案挂车在事故发生时系独立个体,未与主车相连,该挂车未在其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胡某驾驶主挂连接一体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后,将牵引车与挂车分离,后驾驶牵引车到修理厂维修,将本案挂车停放于事故地点,在此期间发生本次交通事故。该挂车的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牵引车虽然未与该挂车直接相连,但挂车系由牵引车牵引至事故发生地, 且挂车本身没有独立动力系统,从挂车由运动到停止的过程来看,挂车的违停状态与牵引车的牵引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也系因挂车停放位置不当妨碍通行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牵引车的牵引行为对事故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相应过错及因果关系,应当将牵引车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纳入挂车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据此, 保险公司应当对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务必管理好自己的车辆,按照规定驾驶、停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操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逃法律责任。
中国山东网记者 张敏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