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财产争议案件,互不妥协的双方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的调解下,打开了心结,顺利执结了这起返还彩礼纠纷案件。
婚前给了10万元作为彩礼
据办案法官姜明珠介绍,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前李某给了张某10万元作为彩礼。但是婚后两人日子过得并不顺畅,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矛盾,于是在2019年,李某、张某向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中,李某提出自己的家庭并不富裕,父母东挪西借凑齐了10万元的彩礼给付了张某,只是希望两个人能把日子过好。如今,李某的父母还在为还这笔彩礼钱辛苦劳作,不料二人结婚还不到一年就离婚了。李某认为,张某应该将这笔彩礼钱返还给李某。
而张某认为,彩礼是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是对当初迎娶女方的一种承诺,即便两人离婚,这笔钱也应该归女方所有,不应返还。而且彩礼的一部分也用于两人婚礼和生活中的开销,因此更不应该有返还的道理。
判决返还彩礼款8万元
经法院调查审理后发现,李某家确实因为这笔彩礼背负了债务,导致目前生活比较拮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李某、张某离婚;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返还李某彩礼款8万元。
被告张某对判决不服,也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更没有按照判决履行返还彩礼款义务。李某几次讨要无果后,向九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同意一次性返还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姜明珠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执行手续,冻结了张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同时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执行手续后并未主动来到法院报告财产。
随即,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张某的住所及户籍所在地调查其财产状况并将张某拘传至法院。来到法院后,张某的情绪非常激动,表示不会将彩礼钱返还给李某。
姜明珠法官先是安抚了张某的情绪,随后详细向其讲解了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理、讲情理后,最终张某同意一次性返还申请执行人李某彩礼款8万元。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