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晚21点55分许,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东城二中队在辖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对一辆辽A71***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某当天生日,朋友为他庆生,他十分高兴,就一杯接一杯的喝了起来,因太开心了早就把“喝酒不开车”忘在了脑后,准备和朋友一起去唱歌,因歌厅距离饭店就两个路口,便没有找代驾,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不料被交警查获。该男子表示非常后悔,不该喝酒开车。
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勿心存侥幸酿成大错!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