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花7万多元定制品牌家具,安装后却发现不是该品牌。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认为卖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拆除案涉家具。
张某到李某工作室定制了一组知名A品牌全屋家具,李某发送的合同及图纸上均有标注该品牌,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总金额为7.5万元。张某定制的家具安装完毕后,张某发现李某交付的产品均非A品牌产品。张某遂以李某违约、欺骗消费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货款7万元并按三倍价款赔偿,合计29.5万元。审理中,李某辩称其从未向张某承诺过售卖的家具是A品牌,外包装是B品牌,其认为张某明知家具为贴牌产品,三倍赔偿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至李某工作室定制全屋家具,李某在合同、图纸、送货实物上均注明为A品牌(含400电话号码、网址),但实际供货并非该品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张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张某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法院酌定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万元。对于消费者张某而言,在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首先需要明确是向谁主张权利,即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确认问题。本案中,合同相对方为张某、李某,而李某并非案涉工作室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因此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经营者,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综上,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李某返还张某货款7万元、赔偿张某损失1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到张某处拆除案涉家具,驳回张某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陆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