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交警同志,我拉的中药材,货物比较轻,没超载就是有点超高”,货车载货超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十分危险,不仅会改变车辆的重心,影响机动车的稳定性,而且超出车厢的部分也影响驾驶人的判断,更易引发翻车事故,对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安全隐患。近日,在京港澳高速安阳段就发生了一起货车载货超高引发的单方事故。
10月8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四支队接到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安阳段508公里处,一辆重型半挂车货物翻在高速公路行车道里,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快速设置好警戒区,上前查看情况。只见一辆冀F牌重型半挂车所载货物散落一地,占用多个车道,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见此情况,民警一人指挥过往车辆避让通行,其他民警快速勘查事故,清撤现场。
在处理现场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辆所载的货物存在超高的嫌疑。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并固定证据,发现该车载货高度4.8米,严重超高。在民警的追问下,货车驾驶员坦白了自己载货超高的违法行为,表示自己存在侥幸心理,自己拉的中药材不能压体积大重量小,就想多拉点多赚点,没想到发生了侧翻。了解到情况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违反法律规定机动车载货高度给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将超载部分货物卸下分批运输,以确保行车安全。
河南高速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货物高出车体,不但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容易诱发翻车事故,增加货车运输风险。遇到道路限高情况,强行通行也极易出现货车剐蹭或者被卡,造成拥堵,甚至会破坏桥体等交通安全设施,带来不确定的风险。高速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引以为戒,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载货运输,杜绝超载超高超长行为,守法行车,安全出行。
供稿 | 高速总队四支队史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