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3.7184万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退缴部分赃款赃物、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2年8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腾退周转住房;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与商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日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杰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高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5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币1913.718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高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综合:山东高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