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项目马上就要竣工了,目前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没有发现破坏环境的问题。”近日,在某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梁某,笑盈盈地对案后回访的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到。很难看的出,三个月前的他还是满脸愁容。
原来,该公司在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投产前未办理验收手续,被区水利单位发现后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梁某为此表示不服,认为处罚过重,遂向区行政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区行政复议中心受理后,为化解这起行政争议,便以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三方会签的《关于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暂行)》为切入点,主动邀请该院参与本案争议化解工作。

区检察院、司法局有关人员现场化解行政争议
为查清案件事实,确定化解方向,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走访项目施工现场,与梁某面对面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和房地产政策的双重影响,急需按期完工回笼资金,违反《水土保持法》,同步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与投产工作。该院会同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多次到场查看,发现其“未验先投”行为并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该院联合区行政复议中心召开协调会。会上,该院对区水利单位在整治项目建设乱象上的执法行为予以肯定,对梁某“未验先投”行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让其清醒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以及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同时指出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了补救措施,没有造成水土流失的后果,建议区水利单位适当从轻处罚。区水利单位经综合考虑,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予以从轻处罚。会后,梁某主动缴纳罚款并向区行政复议中心撤回复议申请,一起涉企行政争议最终得到化解。
该院联合区法院、司法局建立的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有力整合诉源矛盾化解的合力。截至目前,该院共成功化解行政争议31起,以实际行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