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万元“托关系”找工作 未料落入诈骗圈套
给点“好处费”就能给孩子找个工作?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笃信“有熟人好办事”的心理,通过虚构事实,以“找工作”为由诈骗钱财。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与被害人陈女士相识。期间刘某某虚构其是芜湖市某国企内退职工,现做工程生意,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和好感。同年9月,因陈女士儿子长期在外地出差,想要刘某某为其儿子在芜湖市某国企找一工作,刘某某表示可以找人,谎称认识芜湖市某国企人事部的领导。之后刘某某便以找工作请人吃饭、送礼等借口,先后骗取被害人11万元。9月20日刘某某又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被害人1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将上述骗取款项1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最终,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表示,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不要相信所谓熟人“走后门”“找关系”,切勿因走“捷径”而陷入圈套。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