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社交无处不在,与此同时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侮辱、诽谤等行为。近日,一起因微信朋友圈引发的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在浑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家住县城永安镇的左某怀疑自己的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交往,便在所属社区微信群里针对猜疑对象徐某(女)、耿某(女)发表了不当言论,并配以相关图片加以“佐证”,致使两人的正常家庭生活受到严重侵扰,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报警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徐某、耿某分别将左某诉至法院,要求左某立即停止侵害并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依法判令左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考虑到该起纠纷是由邻里间误会和被告的一时情绪冲动造成的,所造成的后果应该在可控范围,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该院采取人民调解加司法指导的方式,由法官全程对该案进行法律指导。在查清纠纷背后的事实真相后,工作人员对具有过错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和训诫,并正告当事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昵称不是口无遮拦的“隐身衣”,任何人都应当为自己的不当网络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人民调解员及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疏通和反复劝导,左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在网络上公开向二原告道歉,消除给二原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且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为确保调解协议顺利履行,彻底化解这起矛盾纠纷,事后,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网格员,和社区联动配合,共同为当事人之间消弭误会、赔礼道歉提供方便。最后,在法院、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民事主体在网络上的行为与现实社会一样,亦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在网络空间对他人随意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不仅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可能导致民事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里奉劝所有网络用户,网上要谨言慎行,把握好言论边界,避免给他人造成名誉上的伤害,给自己平添不必要的麻烦。
通讯员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