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24日15时22分,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有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行驶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损坏。公安局接报后迅速组织调查。
经查,当日下午,驾驶员李某某(男,64岁)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路段来回多次行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及部分财物损坏。
目前,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综合:珠海公安、人民网
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益阳:精准气象服务应对寒露风 力保双季晚稻稳产增收
下一篇:如何通过MIDD优化给药方案?即将举行的研讨会为你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