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9日消息,广东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因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20,000元及其他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事实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经过调查确认该公司在鹤山工业城管委会西北侧的小官田杜屋村返还地上倾倒约1.875立方米生活垃圾。
广东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构成了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规行为。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人民币2万圆整(¥20,000.00)的罚款,同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清理倾倒的生活垃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