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长清
近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设置耕地保护巡田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试行)》,对巡田员岗位职责、岗位待遇、岗位管理等做出规定。
明确岗位职责。巡田员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管理保护耕地的辅助性岗位。巡田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农田进行巡护,履行巡查、发现、劝导、报告、维护、宣传等职责,对巡查发现占用耕地和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行为以及“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及时劝导报告,对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等。一个村一般设置一个巡田员,耕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工作任务重的村设置两个巡田员。
设定岗位待遇。巡田员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岗位补贴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确定,按月发放,并按规定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年。巡田员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由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严格岗位管理。巡田员岗位管理由所在乡镇 (街 道)统一负责,村 (社区) 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上岗前严格做好岗前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上岗应佩戴巡田员证。自然和资源规划部门定期定时全面巡查,利用高科技设备,通过电话、鲁地云APP、监控等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全天候管控,及时掌握耕地保护巡田员的日常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