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招摇撞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查,被告人马某无固定工作,2022年10月,被告人马某在某微信交友群添加被害人张某某为好友后,谎称自己是大通县人民法院的法警,并给张某某发送其身着警服及枪支照片等博取被害人信任。在此期间,张某某向被告人马某咨询其叔叔张某庆因涉嫌赌博被大通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及执行拘留一事,被告人马某谎称其能够帮助张某庆办理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202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多次虚构各种理由,先后从被害人张某某处骗取5265元、张某庆处骗取1000元,共计6265元,马某将上述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理。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马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李子
| 来源:大通县融媒体中心 大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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