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我公司已收到最后一期执行款了!”申请执行人企业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交结案申请时难掩喜悦。10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角度出发,采用“活封车辆+全力调解”的执行模式,用心用情执结一起标的额达370余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企业某工程公司承建某项目后,向申请执行人企业某建材公司购买建材用于施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建材公司按约向工程公司提供了建材。经结算,工程公司尚欠建材公司货款370余万元未支付,建材公司为此起诉工程公司,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工程公司分期向建材公司付清所欠货款370余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因工程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建材公司在催讨无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企业合法权益,贵溪法院执行局受案后立即行动。执行团队依法冻结并扣划工程公司账户余额165万余元先行交付建材公司,同时对工程公司名下的七台车辆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活封车辆后,执行法官多次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析理,阐明善意执行举措用意及利害关系,督促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经劝诫和沟通,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企业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分期付清剩余执行款并宽限还款时间。
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以双方同为企业着手,在保持对工程公司账户冻结和车辆查封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双方商讨执行款支付事项,努力调和双方矛盾和分歧,悉心引导双方相互体谅。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全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工程公司分期向建材公司付清剩余执行款。10月12日,工程公司如约兑付最后一笔执行款,案件宣告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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