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牟晓琦 蔡 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未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查封、拍卖财产,并列为被执行人名单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情况严重的可依法拘留。本案的当事人就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即将成为被执行人,如不尽快履行判决必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2009年10月8日,罗某因个人需要向王某借款7500元, 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 %支付利息,基于对罗某的信任,王某以现金的方式向罗某交付了借款。后王某因自己急于用钱多次向罗某催要借款, 但罗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归还借款。2023年10月,王某为了维护合法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罗某经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陈述及证据证明,法院做出判决,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偿还王某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以75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自2009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
截止日前,罗某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偿还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案件即将进入执行阶段,而等待罗某的也将是层出不穷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