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审限的疑问。
法律对于审理期限既然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实务中会遇到法官无视审限的规定,迟迟不予判决呢?尤其在群体类案件中,第1个起诉的案件最为明显。
二、关于审限的法律规定。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三、超审限的后果。
1.行政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对于程序违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仅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表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3条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对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可认定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这里并未将“超审限”作为其中的事由之一。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涉及的程序性的事项也未包含“超审限”这一事由。
因此,法院审理时间较长,超过了法定的审理期限,但超审限问题并不是应当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
所以,看似超审限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内部沟通好甚至刻意为之,法官也不会受到处分,你以程序违法为由上诉也不会得到二审法院或者再审法院的支持。
然而,时间对于当事人至关重要,无论案件结果如何,一旦时间拖久了,势必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信心也会被慢慢被瓦解,一起参与的当事人也会慢慢退出、甚至撤诉,最终达到了对方以时间换空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