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欠下债务,债主上门讨债,妻子一脸懵逼。”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类似的新闻,那么到底债主上门讨债的行为是否合法?配偶一方去世后留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有权利拒绝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来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第一是看债务是否因家庭生活所需而产生,第二是看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是否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很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未经对方同意认可所产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主就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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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男女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俩人一同创业打拼。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生意开始亏损,俩人决定还是坚持继续经营,随后男方便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5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2021年,男方因意外感染新冠病毒引起并发症去世。债主得知此事后便要求女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女方却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返还,债主无奈之下便诉至法院。
在诉讼的过程中,债主称其于2020年向男方转账50万元,并出示男方签字确认的借条,男方收到相关款项后便和女方共同用于经营生意,因此女方对该笔债务系知悉且认可的态度,理应承担返还责任。女方则辩称自己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借条上也只有男方签字,认为该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男方和债主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成立的;其次女方在男方去世后便全权掌管了生意,由此可见该笔债务系男方为了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最后,男方去世后留有遗产,现女方并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女方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男方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其实女方难以逃避偿还责任,除非她放弃继承男方的遗产。如果本案中男女双方系正常离婚的情况下,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则相对来说低一点。一般来说,生活就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抚养孩子以及赡养老人的相关费用开支,对于债权人而言想搜集此类型证据的难度是非常高的,若没有证据支撑,则只能要求借款人还款,而不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若配偶一方打算向银行贷款,则很绝大部分银行都会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者要求夫妻俩人共同签名确认,从而避免此类型的法律风险。从我们自己的角度出发,在面对银行贷款或者借条等文件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审查,不能随意签字,一旦签字就无法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