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系刘某前男友的现任,在确认恋爱关系后,刘某多次在双方共同朋友及关联人员微信群中发表诋毁黄某名誉的不当言论。后刘某在黄某快手账号下,公然大肆对黄某进行侮辱,连续发布大量挑衅诋毁黄某名誉的不当言论。后刘某又通过快手自媒体在自己的账号上捏造事实,并附带黄某肖像照及身份证信息,该信息飞速传播,导致谣言四起,让黄某受到了“网暴”,后黄某不得不辞去了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刘某在快手App上公开发布侮辱黄某的不当言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其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黄某赔礼道歉,鉴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与影响范围相当,被告刘某系在快手App上发表不当言论,故被告应在快手App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本案名誉侵权同时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该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为宜。
在网络自媒体时代,我们人人都可谓“透明人”,而网暴的行为会致使被网暴者降低社会评价,同时也会产生经济损失,甚至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网暴在民法上,直接侵犯被网暴者的名誉权,其可以依法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当然需在被网暴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以此证明自身名誉权被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网络暴力违反了刑法,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若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前述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由此可见,网暴的一时冲动行为,致使被网暴者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在法治社会,面对各种矛盾,人人均应依法依规办事,切勿通过网络公然攻击他人。当然,面对突如其来的网暴,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