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因其情节骇人听闻引发关注。9月26日,大同官方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公安机关决定对肇事的两名9岁未成年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涉事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了校长职务,并辞退了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
有不少声音指出,针对施暴者的处罚过轻。两名施暴者的行为令人愤慨,他们皆为9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他们责令训诫和行为矫治已是在法律范围内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了。对施暴者的处罚已是顶格处理,是否可以考虑对施暴者家长追究民事责任呢?
也有不少声音指出,“坏孩子”怎么“养成的”更值得深思。有专家分析称,被认为“他还是个孩子”的9岁男孩,实际上可能已经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转而对享受、性和独立的需求更为强烈。如果在最初心理状态出现问题时没有被及时关注和调整,心理偏差会越来越大,往往就会以违法犯罪的极端方式爆发。家长除了关心孩子吃好喝好学习好,关心过孩子的心理状态吗?本应是“安全”代名词的学校,为什么对存在了一年半之久的极端欺凌行为毫无察觉?校园霸凌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家长、学校对“隐秘的角落”发生的欺凌事件疏忽,或者大而化之的“和解”,是对恶行的纵容。
据最新消息,山西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年施行。这一条例明确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幼儿园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只有扫除“隐秘的角落”,“坏孩子”才无法作恶。愿悲剧不再重演。
(漫画 张叶 评论 景洁 王亚楠 策划 殷小平)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