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义国 张丽莎
来源 | 银行家杂志
多年来被我国多家银行机构奉为楷模的硅谷银行,在当地时间2023年3月10日,被美国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DFPI)宣布关闭。随后,美国财政部、美联储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合发表声明,宣布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硅谷银行等存款机构储户的资金安全。几个月来,来自社会各界和不同观察视角的研判剖析,已为我们充分呈现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其间的是非曲直。
对于我们而言,除了尽力汲取监管改进和行业风控的警示价值,与其关联最直接的莫过于我国多年来孜孜以求的“科技银行”实践。
在这里,“科技银行”的内涵边界并不严格,泛指通过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活动的银行类机构。在我国银行主导的“莱茵模式”金融结构中,多年来一直在努力探求一套持续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机制,但最早纳入主流视野作为学习样板的成熟模式并非来自德国和日本,而是这家来自“盎格鲁—撒克逊”体系的硅谷银行。当务之急,在映射监管优化和行业稳健的意义之外,处在从硅谷银行到“科技银行”设想路线的十字路口,针对原有的思路和做法,应尽快厘清哪些是误解、哪些是值得肯定和继续沿用的宝贵经验。
在有迹可循的文献中,我国关于科技银行的讨论最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湖北省襄樊市工商银行的王言实在《国际金融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建立我国科技银行的构想》。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在我国建设科技银行的设想并见诸纸面。此前,曾纯在《科技进步与对策》1986年第8期介绍过匈牙利的“科技银行”,称其为国家大银行之外的,从事科技贷款的“小银行”。与这种思路接近的是,时任襄樊市委副书记的鄂万友和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襄樊市支行副行长的钟烈伯在1985年撰文提出要建立专业信用机构,支持科技进步。就如何建立中国式的科技专业信用机构,他们提出了两种设想,一种是在工商银行的市(县)行建立科技开发信用服务公司,另一种是建立从上至下的国家专业银行,与其他专业银行平行。此后,况勋泽与刘锡良(1990)、李举元等(1991)、余韦达与孙代尧(1996)、房汉廷(2003)等学者先后从可行性、必要性、运营模式、风险分散、收益分享等方面对科技银行的设想进行了系统整理和阐释规划。近些年的新发文献大体是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和框架内进行深化和具象。
在实践层面,2000年,我国首家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属下的科苑分行在深圳成立。2002年,南宁市商业银行成立了专门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科技支行。2009年,原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准成都银行高新支行、建行成都高新支行为首批科技支行。2011年,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在上海筹建的中外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获原银监会批准并于次年开业,这是中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2016年,监管部门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后因国务院暂缓批复试点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而搁置。在后续的相关文件中,可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外部综合服务”等举措,这应是努力接近和贯彻原有初衷的类似做法。
从市场反馈来看,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可得性在银行信贷渠道的改善情况时好时坏,总体趋势上和硅谷银行的差距反倒越来越大,资金瓶颈尤其是中早期资金短缺仍然是造成我国新技术产业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支持体系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同规模、不同领域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禀赋存在明显差异,从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角度来看,适合匹配的资金供给也必须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律。例如,在企业创业的早期阶段,常常通过内源融资或风险投资解决,政府的财政性补贴或引导资金会有针对性地加以扶持,银行信贷资金则在企业具备一定的抵押或信用基础的发展阶段进入。硅谷银行的亮点正是在于,最大限度地体现了银行机构在这个长周期、高风险、多层次的资金供给机制中的关键性作用。
美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包括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和在州政府注册的州立银行两种。此外的金融机构有储贷机构、互助储蓄银行和信用社,这与美国的监管机制相对应。显然,并没有所谓的“科技银行”。那么,硅谷银行为何在中国成了科技银行的代名词?
硅谷银行基于社区文化的经营理念,并非一般意义的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在美国由来已久,是社区银行遍布全国并发展壮大的土壤。美国的社区早于国家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社区居民基于相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奉行充分共识的治理模式与自治文化,自发自愿集聚到一起组成社区。按照地域分布,包括城市型社区和乡村型社区。美国这种独特的社区文化氛围天然地要求地域所属的社区银行向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践表明,社区银行只有充分融入社区才可能生存下来。美国80%以上的社区银行,选址都集中在乡村和城市郊区的社区里。有的甚至连部分董事和员工都来自所在社区。显然,这种基于社区文化构建的经营理念,在内涵上远远超越了一般意义的企业文化,在实践中对企业的影响之大也是企业文化无法比拟的。
硅谷银行出身于社区银行,并非“科技银行”。在美国,社区银行通常是指小型商业银行,在特定的社区范围内,基于对客户的熟识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金融服务。社区银行的存款客户主要集中在社区内的农场主、小企业和居民,短期内存款余额可能有所波动,但长期来看是相对稳定的。同时,社区银行拥有灵活的客户互动方式与良好的客户服务体验,社区银行一般将人性化、特色化服务作为其核心优势。例如,很多社区银行参加民间组织、与当地商会合作、支持当地学校和公益事业,并向社区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救助。由于其地利优势和人性化服务,社区银行在业务竞争上并不逊色于大机构。早期的硅谷银行在客户选择和资产配置上,正是充分借助并发挥了社区银行的如上优势才得以发展壮大。例如,硅谷银行开创了社区太阳能项目的融资解决方案,并一直是美国市场中的领导者。截至2022年3月,该银行参与了62%的美国社区太阳能项目的融资。
硅谷银行的展业逻辑是基于社区和企业,而非行业。作为社区银行,硅谷银行极大地发挥了因地制宜的社区优势。尤其在早期的发展阶段,凭借其优良的服务,硅谷银行与当地的大多数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所在的加州圣克拉拉除了有很多非常活跃的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还聚集了大量的新兴领域诸如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清洁能源行业的高科技公司。正因如此,在硅谷银行的客户列表上,科技企业占了主要比例。显然,硅谷银行的展业逻辑是“社区—企业—科技企业”,并非首先从行业选择着眼。换言之,假设硅谷银行所在社区是制造业聚集区,很可能硅谷银行会成为另外的“代名词”。此外,从其后续的发展轨迹看,其业务范围也并不限于科技企业,更没有挂上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标签。硅谷银行的经营范围与传统商业银行无异,包括存款、贷款、国际结算等,另外,集团公司还负责为投资机构与初创企业牵线搭桥。集团其他分支机构提供包括投资咨询、产品经纪、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硅谷银行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客户主要集中于新兴科技领域。除此之外,由于硅谷临近著名的高端葡萄酒产地加州纳帕谷(Napa Valley),硅谷银行还向葡萄酒庄园提供金融服务,这再次佐证了其作为社区银行的展业逻辑。
硅谷银行服务初创企业的金融技术得益于长期的市场积累和特殊的风控安排。对于初创企业的金融服务,硅谷银行拥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产品创新、信审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这套体系凝练了硅谷银行数十年的专业化运营经验,很难完全复制。此外,为了占领成熟期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市场,硅谷银行按照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不同金融需求禀赋,分别制定了“SVB加速器”“SVB增长”“SVB企业金融”三种服务方案,对应匹配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资金供给。同时,与风险投资的紧密合作是硅谷集团的突出优势,为了保持这种关系,集团对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由股权转向信贷。硅谷银行作为美国创投业界最负盛名的专业性银行,在专属领域深耕近40年,至今已经帮助过数万家初创企业进行融资,与全世界近千家风险投资机构,上百家私募股权机构有直接业务往来,在初创企业信贷市场的占有率超过一半。
无论是科技银行的概念还是实践,从讨论初衷、架构设想到尝试性落地,总能间或发现硅谷银行的影子,但从前文的剖析中可以发现,从硅谷银行到科技银行,尤其是我们设想中的科技银行,在我国特定的制度框架下,能汲取的营养应是有选择性的。应将机构创新和产品迭代置入能够高效服务于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科技金融体系中统筹考虑,以期产出更务实更契合中国国情和市场条件的制度化供给,因时因势调整方向,这种“十字路口”的“选择”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机构创新的市场取向应着眼于制度约束和改革效率。实际上,按行业设立所谓的科技银行,明显有悖于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要求。若是出于重点行业的支持性取向,相比而言,当年更应设立所谓的“高铁银行”。其间,将科技支行混同于甚至替代了科技银行的称谓,更是混淆了专营机构和特色业务的区别。在本质上,科技支行是适应现有监管框架的权宜做法,更确切地讲,是一种在政策导向和资源配置上有明确倾斜的特色业务。
金融产品供给的制度设计应尊重市场化的风险溢价规则。如前所述,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特性,对于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显著的资金需求的禀赋差异,在金融产品的供给设计上应重点考虑适配性和可得性。银行资金的风险识别和定价机制明显有别于投资机构,尤其是中早期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或中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曾经尝试推动的投贷联动,原有的产品设计原则也是限于银行信贷部门和银行投资子公司在保证风险隔离的前提下进行的。
金融服务的着力点应分清机构输出与输出机构的区别。跟投和持股是硅谷银行针对创业企业实现增信、风控和获得超额收益的重要手段。股利分红的收益可以覆盖前者的信用风险。但对于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框架而言,硅谷银行体系化的机构设置和机制安排很难照搬落地。在我国的银行资产项下,股权与债权的单一结构限定了产品的溢价空间。曾经一度热衷于牌照资源的机构报批,在很长时期里牵制和拖延了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的整体进度。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表现和实体企业成长经验看,金融服务的核心目标应是资金供需的适配及其效率。因此,改进金融服务的着力点应是利用好现有的机构资源,输出适配的产品。而非不切实际地以取得牌照争设机构为目的。
体系化设计应集成从科技财政到科技金融的全息资源。如前文所述,对金融服务的机构化和产品化应有明确区分。如同科技支行和科技银行是特色业务和特殊机构的区别,很多构想科技银行的取向实则是一种扶持基金、一个财政专项或一类信贷产品。支行作为非独立法人,无法解决“产品惯性”。在整个资金供给机制的链条上,除了适合内源融资、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资金角色外,还可以借助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性科技投入,从科技财政到科技金融的全链条系统化安排才是长效机制。最后,回到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逻辑起点,将发展科技金融事业的思路从机构化的设想调整到以政策落地效率、资金可得性、企业获得感为原则的产品创新、机构协同的系统化顶层设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其中徐义国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秘书长
文章刊发于《银行家》杂志2023年第9期「商业银行」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