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学生课间玩耍不当造成伤害、学校地面湿滑致学生摔倒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担责?北京怀柔法院9月25日通报了多起校园人身伤害典型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记者了解到,在怀柔法院近年来审理的29起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学校担责比例超过30%的案件占了一半。
北京某小学延时班开始前的课间,三年级学生小风与多名同学在教学楼前空地追逐玩耍。期间,小风拽住一年级学生小元的后衣领往前跑,导致小元摔倒在地,造成牙震荡、牙周脓肿等损伤。事后,法院判决学校和小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发生在延时班之前的课间,部分学生放学回家,部分学生前往延时班,人员流动性较大。随着“双减”落地,学校在开展延时班时,应重点关注学生到达延时班教室前及延时班下课后的安全问题,对人员动线加强统筹规划。
在另外两起案例中,某中学初三学生小天在班里摔倒,左膝受伤,而且伤得不轻。老师让小天不要乱动,并打电话通知家长来校。小天摔倒后,校医始终未到现场,且明知摔伤不能乱动,小天母亲赶到后独自背孩子下楼、送医的过程中,学校无人协助。法院据此认为,校方在小天受伤后的处理方面有失积极、稳妥,判决校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某小学学生小东放学时在教学楼门厅摔倒受伤。结合监控视频、事件报告,法院推断,事发时楼内门厅地面较为湿滑,学校未在现场设置注意提示,带队老师也未在湿滑处引导学生集体减速慢行、不追逐打闹。法院认为,学校在组织学生放学时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小东受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在校园安全方面,学校要注意防范风险,制定并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排除校园安全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伤害事件发生后,校医要及时到场,进行积极救治,如需就医,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同时也应注意搜集证据、调查事情的经过。
记者从怀柔法院了解到,该院近年来审理的29起校园人身伤害类案件中,91%发生在课间或放学期间,86%发生在操场和教室,牙齿和面部是受伤最多的两个身体部位,侵权者父母和学校作为共同被告偏多。
从判决结果看,学校被判承担30%以上责任的占比50%,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和未能及时救助等原因是学校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之间追逐打闹造成的伤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学校、家长共同承担责任的占比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