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立足于从源头抓起,正确处理了教育与惩罚、引导与限制、预防与治理的关系,从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倾向,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青团恩施州委、州司法局选编了一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唐某(17岁)与梁某某(16岁)等人在鹤峰县某篮球馆打篮球过程中,因二人有肢体接触,唐某认为梁某某打球动作过大,便从梁某某身后将其抱住,然后横摔在地,致梁某某脾脏损伤。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二、案件办理
案发后,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16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案件点评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进而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比较常见,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促进矛盾化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要坚持双向保护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促使加害人悔过自新并认罪认罚,司法机关据此从轻处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指导家庭教育、联合社区力量,对被不起诉人有效考察,并减少再犯罪可能,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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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