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6日消息,广州市春之花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因未按《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被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罚款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春之花口腔诊所未按《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春之花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量化适用标准》序号51的规定,给予一般处罚,罚款3000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