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6日消息,佛山市抖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报告,被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圆整。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佛山市抖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佛山市抖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被罚款2000圆整。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