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张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沿海地区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乳山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各类社会治安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月13日,海阳所派出所在对辖区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一条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线索。经查,2023年10月1日11时许,乳山市某加油站负责人于某江指示加油站工作人员向周某的油罐车加注散装汽油800升,周某用于给快艇加油。且2023年9月4日,该加油站因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被乳山市公安局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由于该加油站拒不改正,在销售散装汽油时,未按实名登记规定查验身份证。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乳山市公安局决定给予该加油站行政罚款5万元的处罚,对加油站负责人于某江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成品油生产、买卖、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并办理相关资质。广大群众在购买散装汽油时一定要如实登记,如需要加装的散装汽油数量较大,需要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切莫因为怕麻烦得不偿失。
非法买卖散装汽油、旅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违法行为都存在着较大的治安隐患,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消除治安隐患。

举报电话:110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