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是指没有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即非法行医。近年来,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虽然不断对无证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整和打击,取缔了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危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打击无证行医任重而道远。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0日云龙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执法人员至某乡镇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一家口腔诊所内字某某戴着一次性薄膜手套准备给一名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卫生执法人员立即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发现问题
经核实,该诊所字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诊所内实施口腔诊疗操作。该诊所涉嫌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字某某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字某某涉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为患者实施口腔诊疗。云龙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分别立案查处。
案件处理
字某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该口腔诊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案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在就医时请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不要为了方便选择“黑诊所”和无证游医,以免延误治疗,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凡是发现非法行医现象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872-5520003)进行举报,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来源:云龙关注
文:施菊梅 李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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