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琴)“法官,我们凑了120万元,剩余的欠款我们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好了分期履行。房产能不能先不要拍卖?”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期间,通过司法拍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王某、李某在某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借款,其好友刘某、马某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后因王某、李某做生意亏损,一直未能及时还款,金融机构诉至法院后,经调解,王某、李某应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150余万元,且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则所得价款应优先受偿以上债务。经多次催要,王某、李某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融机构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贺兰县人民法院向王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还款,但王某等人仍无还款诚意。沟通无果,在金融机构提交评估、拍卖申请后,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为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财产变价环节中充分给予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时间。可王某等人依旧抱着“法院不会拍卖房产”的侥幸心理,意图逃避执行。直到看到抵押房产公开拍卖的公告时,王某等人才主动赶到法院,希望停止拍卖,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最终促使该案线下和解结案。
“为了有效化解和解决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贺兰县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有能力却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以‘评’促执,以‘拍’促执,用‘真金白银’兑现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贺兰县人民法院院长高向荣向记者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往来、社会活动更加频繁,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贺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进现代化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并在立案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调解,取得明显成效。
最近,贺兰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中,成功运用诉前保全措施,让“消失的被告”主动出现,促成矛盾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解决。
案件起因是2013年,王某受吕某雇佣在其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完工结算时,吕某尚欠王某1.2万元劳务费,出具了欠条。但随后吕某仅支付2000元,剩余1万元一直未付。几年来,王某经常催要,吕某均表示暂时困难,承诺“过段时间再给”。直到有一天,吕某的电话、微信失去消息,再也无法联系,王某决定到法院起诉吕某。
面对“消失”的被告,送达已成难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障债权能够实现,贺兰县人民法院干警详细告知王某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并建议他进行申请,王某接受建议并书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法官审查后,出具保全裁定书并移送执行局实施,通过部门联动成功将吕某的银行账户冻结。次日,失踪已久的吕某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原因,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在王某同意后解除了保全措施,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据了解,今年以来,贺兰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本质要求,不断优化“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等工作机制,促使案件通过“速保”得以“速结”,助推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