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16名学生成电诈“工具人”,该反思什么?
明明是“本地机主”来电,通话对方怎成了境外电诈分子?
据红星新闻12月4日报道,四川遂宁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由16名在校学生参与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这些学生通过提供“手机口”服务,帮诈骗分子实现了境外电话语音中转,在案发前的一个月时间里,非法获利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涉案学生被抓获。(图源:红星新闻)
16名学生沦为帮信犯罪的“工具人”,乍看让人结舌,但想想其背后逻辑,就不难理解诈骗分子为何会瞄上学生群体。事实证明,对手头不宽裕的学生来说,利益诱惑屡屡奏效。仅仅为诈骗分子架设“手机口”,操作简单,每小时就能收入200-300元不等。“独赚钱不如众赚钱”,发动身边的同学朋友一起参与,保不准还能落个“顺水人情”。
所谓架设“手机口”,也就是把两部手机放在一起,一部与诈骗分子搭建聊天通道,另一部用来拨打受害人号码,电话接通后让诈骗分子和受害人直接通话。整个过程中,学生相当于一个连接诈骗者和受害者的通道,甚至无需亲自传话,就帮了诈骗分子“大忙”——本地号码会大大降低被害人的防御心理,进而增大诈骗成功的概率。
看似不起眼的行为,实则社会危害性极大。涉案学生作为诈骗过程的见证者,不会不知情。而对于电诈成功的案例,如报道中提到,有市民被骗数万元,不知“接口”学生又会作何感想?如果是抱着事不关己、自己并无直接责任的侥幸心理,那恐怕是大错特错。按照《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对于涉案的16名违法嫌疑人,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进行惩戒,实属应当。必须让他们深刻认识到错误,不敢再“以恶小而为之”。
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除了“手机口”业务,还有向不法人员出租、出售“两卡”,或者参与吸粉引流等。这些学生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帮凶”、自毁前程的案例,不仅令人惋惜,更值得深思。
学生理应洁身自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但不可否认,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许多学生的天然“软肋”。并且,大学生普遍有实习或兼职需求,容易因交友不慎,受到所谓“朋友”“老乡”的诱导教唆,进而误入歧途。所以,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律能力,不能仅是学生自己的事情,还应是学校、家庭及社会的共同责任。
毋庸置疑,国家近年来打击治理电诈违法犯罪成效显著,反诈宣传教育也逐渐深入人心,但仍需警惕诈骗花样翻新和“变种”升级。所以,“反诈普法进校园“也不仅要纵深推进,更要走实走心更走新。与此同时,广大学生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正观评论员 周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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