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日消息,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因违反作业规程作业、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板、带式输送机安装不规范、人员通行安全保护不足、传感器未经检验、采煤机外喷雾装置损坏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人民币13万元整(¥130,000.00)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放线确认,预测钻孔倾角不符规定;顶板管理不规范,锚杆托盘位置错误;温度检测装置(红外线传感器)安装位置不对;带式输送机下方未加装防护设施;传感器未进行资质检验;采煤机外喷雾装置损坏仍进行割煤作业。上述违法事实,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等的规定,每项违法行为均对煤矿处以相应的罚款。
综上,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化煤矿一号井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了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并处以总计130,00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根据处罚决定,该罚款须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缴纳。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