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表行为属于强制行为,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权利执行的,若违法,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件事实
广西的韦某某兄弟在柳州市某县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当地要修建天然气管道所以要征收韦某某家的土地,由于补偿标准实在很低,韦某某兄弟并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眼见施工队把韦某某兄弟的果树、蓄水池给强制清理了,此时韦某某内心十分慌乱,于是,聘请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王洪坤律师进行办理,王洪坤律师介入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当地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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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坤律师认为被告无法行使行政强制权,应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但被告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行为是违法的;在强制清理前,被告没有发出催告书,这使原告无法维权,被剥夺了知情和陈述的权利;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观点
被告县政府的行为即实施强制清表行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并未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也未支付使用费、补偿费,因此其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被告县政府并没有设定强制清除涉案土地上物的权利,其实施的清表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故违法。
韦家兄弟在法院的诉讼中获得胜利,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请求,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还赔偿了相应的损失。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