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理事会(以下称理事会)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举行,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班子。

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武鸿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省能源局副局长刘晓阳,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占霞参加会议。
会上,理事会作第二届工作报告,对过去6年工作进行回顾。

过去6年,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其他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能源资源管理行政工作者和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经营管理者,不断加强能源资源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和用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贵州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产业绿色持续高质量发展,全力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实务服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建促会建上,研究会注重党建工作,不断发展党员会员,发挥党员模范积极带头作用。

会员队伍发展上,6年来,单位会员达80多家,个人会员达500余人,无论是会员的规模还是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凝聚了更多研究人才进行能源资源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
研究范围上,紧紧围绕新时代发展和法治需求,不断拓展研究范围,从专门的矿产资源法治研究,拓展至土地、森林、水等能源资源法治研究。

研究成果方面,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作为第三方协助起草了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完成多部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完成省法学会安排和委托的多个研究课题。出版发行专著,数十篇研究论文在杂志上发表。
政策法律宣传、服务方面,研究会除了利用研究会官网《矿业研究网》和《云上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交流平台推送国家政策法律、地方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外,还按照省法学会的安排,动员组织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宣讲法律等,送法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部队、社区等,共进行民法典等讲座100余场次,受众300多万人次。

接下来,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将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谋划和推动能源资源法治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不断深化能源资源法治理论和实务研究,更好地推进能源资源经济绿色持续高质量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与人类和谐发展。
会上,审议通过《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组织规则(修订草案)》;审议通过《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

经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班子,武鸿麟当选为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力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毕健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
会上,表彰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8家先进会员单位;表彰了王昌宏、阮志群、张健等10名先进个人会员;表彰了王光露、方晨茜、陈波、莫婷婷等10名先进工作人员。
经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三届一次理事会决定,授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和天津大学法学院为研究会“第二届荣誉会员单位”称号;授予夏锦辉、郑晓辉、周宇洲、于亮、田亦尧、陈鼎文6名同志为研究会第二届“荣誉个人会员”称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小友
编辑 罗昌
二审 李中迪
三审 胡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