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
国家近日发布了最新标准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截图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上下滑动查看)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除了行车规范之外
饮酒驾车
也是大家出行道路上的大敌
醉驾和酒驾
究竟有什么分别呢?
酒驾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处罚标准
PART 01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PART 02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亲,记得下方点赞分享哦
监 制 | 宋 涛 审 核 | 周 英
责任编辑 | 鹏 飞 编 辑 | 邓 力
南充广播中心转自 |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欢迎转载请注明原文或转发出处
本期更新招聘岗位
1、汽车销售、厨房帮共、水厂净水处理员 点击这里查看招聘详情
2、育婴顾问、针车组长、前厅主管 点击这里查看招聘详情
3、普工、财务文员、设计员、机场地勤 点击这里查看招聘详情
南充城区新增千余个潮汐停车位和一条单行道!
南充:多措并举防控驾培领域费用纠纷问题
警惕燃气安全!燃气公司紧急通知自查“六大隐患”!
南充:顺庆北城派出所已搬迁
南充:三角花园正在拆除,届时车辆通行效率将提升!
[版权声明]图文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侵权处理]图文无从溯源,如涉版权问题,24小时内处理。[联系方式]邮箱:ncgb915@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