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中院执行局收到一面不同寻常的锦旗——由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赠送。“不忘初心护公平正义,牢记使命为企业解忧”这十八个字承载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更多的是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在助力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工作的肯定。

案情回顾:2016年,贵州某劳务公司从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关岭县某大道的改造工程施工项目,2018年3月,该工程顺利完工并交付,但交付后因剩余工程款未支付完毕,贵州某劳务公司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向思印同志承办。该同志在收到案件后,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他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在协调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协调工作难以推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因对执行依据判令的金额存有异议,十分不配合执行工作,并通过向相关部门信访、投诉等方式阻却执行程序的顺利开展。同时,申请人贵州某劳务公司因项目完工长达五年未拿到工程款,急于通过执行程序兑现胜诉权益,多次要求承办人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全部查封、冻结,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限高、失信等措施。向思印同志面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并不气馁,而是设身处地地站在双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始终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
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向思印在执行标的的范围内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不动产,并不断地向其释法明理,讲明将进一步采取的强制手段会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他多次与申请人沟通,讲明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的相关规定,并向其传递“放水养鱼”的执行理念,渐渐得到了申请人的支持和理解。
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和充分的沟通,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主动找到向思印:“向法官,我们想明白了,我们愿意配合人民法院尽快将工程款支付给对方,希望本案能尽快处理。”在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下,安顺中级人民法院将案款人民币27351312.9元支付给申请人贵州某劳务公司。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既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下一步,安顺中院执行局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找准司法服务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执行领域精耕细作,彰显善意执行的温度和暖意,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晓璇
编辑 张赛
二审 谌贵璇
三审 聂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