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如果要求
员工自行垫付
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吗?
案件回顾
老张应聘至某清洁公司,在合同期间被安排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但某清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后来,劳动社会保障中心通知清洁公司补缴包括老张在内的10余名保洁员在一段时间内断档未缴的社保费及滞纳金。
清洁公司在员工微信群里发消息称,自己可以买。
于是,老张拿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含滞纳金)通知单》,补缴了社保费。
老张要求清洁公司返还其补缴的社保费,双方协商未果,老张与其他10余名保洁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
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法律关系不改变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清洁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张某承担社保费。
法院判决清洁公司返还老张垫付的社保费及滞纳金共计5万余元。
➤ 劳动者垫付的社保费用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不当利益,并因此造成劳动者受到损失,故用人单位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影响劳动者退休养老待遇
这些关于社保的一些法律知识
你需要了解
01
➤ 员工的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
0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03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醒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无论用工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保费,都应当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因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不明导致某一时间段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整理)
来源:天津高法、山东高法
编辑:法治海东政务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