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判决。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 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卖亲生子开始的“生意”
余华英原是云南鹤庆县白族人,1963年生。她曾在狱中写过自述,称自己出生在一个很穷的家庭,家中姐弟四个,她是最小的。
“我的一生都在受苦。”余华英在自述中称自己8岁上学,但只读了两年,母亲去世了,她只好辍学回家劳动。17岁,父亲也去世了,“思想上更加痛苦,更加劳累”。鹤庆县此前是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县之一,2018年脱贫。
余华英自述,21岁时,嫁给重庆的王某文,户籍落到重庆市大足区(此前为四川省大足县)。只是“婚后他家里更穷、更苦,家里什么都没有”,唯一的好处是,丈夫对她很好,两人在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女儿三岁时,丈夫生病去世,“我和女儿的生活更苦了”。
余华英写这份自述时间为2004年,当时她化名“张芸”,因拐卖儿童,被云南省大姚县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据余华英在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庭上供述,丈夫王某文并未去世,上述2004年的案件同案犯“王伟”便是丈夫,当时跟她一起拐卖了两名儿童。王某文在1990年前后(女儿两三岁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留下余华英独自抚养女儿。
在余华英落户的重庆老家,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以前很同情她,“丈夫进去了,一个人带着女儿在外面打工不容易”。直到看到相关新闻,才知道她后来成了人贩子。
余华英在老家共有两处房子。一处是三十多年前建的煤渣房,已经坍塌荒废;另一处是四五年前新建的单砖瓦房,门前杂草已长至两米多高。
在法庭上, 余华英供述自己犯罪的起点是卖自己的亲生子。丈夫入狱后,她在外打工时认识了龚某良,两人于1992年生下儿子。但当时两人各有婚姻,无力抚养,龚某良提议将私生子卖到邯郸,那里有朋友能找到买家。通过邯郸的中间方, 他们最终以5000元卖出亲生孩子。
不久,龚某良在贵州做水果生意失败,亏了不少钱。余华英称,当时是龚某良提议再找娃娃去卖。在起诉书中,检方指控的首起犯罪事实为1993年正月初七,余华英伙同龚某良在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男孩蔡战胜拐带至邯郸,以4000元价格卖出。
此后是1993年8月、1994年7月、1995年7月、1996年7月、1996年10月等陆续将其余10名儿童拐带至邯郸。
余华英采取的拐骗手法相似,都是在一个地方租房子住十天半个月,一边和周边的人混熟,一边物色合适的小孩。和小孩熟悉后,用零食诱拐离开。被拐家庭大多不富裕,有的是父母在做环卫工,早出晚归;有的在街边做补鞋生意,一整天都在外面;还有的以收废品为生,没人看顾孩子。等到发现时,余华英和龚某良早已离开。此前在审讯时,余华英曾招供其为避免他人怀疑是他们拐卖孩子的,会故意留下衣物、棉被等,不收拾便直接逃离。
余华英在庭上称,她和龚某良之间有分工,龚某良负责物色孩子,并安排好时间,将孩子带到火车站,余华英在火车站接上孩子,再带到邯郸。余华英称拐卖儿童的钱交由龚某良管着,“他是当家的”。此前,多位受害者和家属表示被拐前,余华英给了冰棒或者苹果等食物,吃过以后孩子会昏睡。但公诉人多次问及为什么小孩不哭闹,为什么给小孩买冰棒等, 余华英都否认给孩子用迷药。
这门来钱快的生意,让余华英一度过上富人生活。余华英的表妹在证词中提到,她在2002年曾找余华英送走私生子,当时觉得余华英“特别有钱、有能力,在新疆、贵阳、河北、楚雄等地做水果生意、开饭店”。知道余华英拐卖儿童后,表妹才意识到“我的孩子相当于被她卖了”。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彼时,她和丈夫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三年。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报警。杨妞花于2022年找到贵州警方,并提供线索,最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将涉嫌拐卖杨妞花的余华英抓获。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方周末、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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