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号
裘强:
经查,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或公司)部分资管计划存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内控把关不足、过度激励、销售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你作为国盛资管时任董事长,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认定裘强(身份证号:36010219580110003X,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R933543(8))为不适当人选,自本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对此,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的监管措施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提交我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1月15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机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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