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进行调解
“谢谢法官叔叔,我以后再也不打架了,一定做个懂法守法的人……”11月28日,在与伤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5名打架伤人的未成年学生当庭承诺。
郭某甲与贺某、王某、郭某乙、葛某、罗某都是未成年在校生。不久前,6人在学校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郭某甲腿部、腰部受伤,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盐津县法院普洱法庭。

接手这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后,普洱法庭法官胡康出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今后身心健康成长的保护,坚持情理法并重与“和解就是最优解”的诉前调解原则,耐心地进行以案释法、诉源治理,依法从源头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的思路出发,充分研判了事发经过和6名孩子的在校状况及其家庭成长环境,及时组织涉事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贺某、王某、郭某乙、葛某、罗某对郭某甲受伤事实均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的金额分歧较大。

对此,胡康法官向打架学生、受伤学生、学校三方反复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通与劝导工作,最终让6名涉事学生的监护人及学校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将赔偿金额当庭履行给郭某甲。至此,这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圆满完成,成为盐津法院在教育领域主动推行诉源治理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次生动实践。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朱港迎 摄影报道
一审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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