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一个月时间,
95后的男子刘某
从拖欠贷款的“失信人员”,
到月资金流水近千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刘某所注册的公司账户
已被用于接收他人转入的资金
共计人民币817万元,
其中包含电信诈骗被害人
转入的人民币800万元。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发经过
2022年11月初,因为急需用钱,刘某联系上了所谓的“业务负责人”,对方承诺可为其提供100多万元的钱款。对方表示,刘某系征信“黑户”,需要到异地办理。几天后,刘某拿着对方为他购买的火车票,乘车前往指定地点,并联系所谓的“地方区域经理”。
到达指定地点后,一个叫“沈经理”的人添加了刘某微信,指导他办理手续。但刘某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沈经理”本人,对方在电话中指导刘某在APP上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在三天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注册公司的材料,前往银行开设公司账户。营业执照显示,刘某成为了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沈经理”要求刘某在办理公司账户时,要熟悉公司的名称、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并将银行卡的对公账户转账限额提到人民币500万元,对私账户限额提到人民币300万元。
尽管在开设公司账户时,银行柜员再三强调,银行卡不能交给别人使用,并要求刘某签署相关承诺书。但刘某很快把营业执照、银行卡、U盾等材料全部交给了“沈经理”派来的对接人。从头至尾,刘某一共收到对方提供的4900元的“生活费”。
检察官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涉案人员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社交时,切勿轻信他人,以防落入圈套,最终“为虎作伥”触犯刑法。如果发现有人正在利用自己实施犯罪行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