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伙同朋友设计让丈夫酒驾被查,或暴露“离婚难”弊端
#女子伙同朋友设计让丈夫酒驾被查#为了实现与丈夫离婚的目的,竟然与朋友一起设计出一整套如此复杂的圈套,让丈夫往里面钻,而且计划还真的得逞了。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在设计构陷丈夫犯罪的同时,也将自己置于犯罪的位置上。#9月民生热点评论#
据湖南法警报道:22岁的湖南一女子想和丈夫离婚,与朋友设计唆使其丈夫酒驾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通过报警处理,从而达到将丈夫送进监牢的目的!没成想她却以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罪落网候审!花一样的年纪戴上了脚铐!其丈夫也被另案审理。
我不知道与该女子共同策划“害夫”的这个朋友是不是纯粹的朋友,因为普通朋友一般不会帮这个忙,新闻又没有交代两人的详细关系,这就不禁让人想起潘金莲让大郎喝药的影视镜头。当然,她那朋友似乎没有受到刑事处理,预计不是“金莲与大郎”那样的关系。不过,该女子被戴上脚镣,不知道警察是怎么想的?
22岁还是大学刚毕业的年龄,而在初婚年龄普遍较高的当前,22岁结婚的占比并不高。而这名22岁女子却因为离婚遇到阻碍,而使用了这种刑事犯罪的手法,在“花一样的年纪”时即失去人身自由,实在是可惜,更是可悲。
不过,该女子作案手段虽然阴毒,但或许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如果仅仅因为想离婚而这么干,也就暴露出当前中国“离婚难”问题。尤其是那个原本仅仅适合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被部分业务不精的法官滥用,导致一些矛盾已经很尖锐的离婚案长期无法离婚。如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男子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婚后嫖娼,其妻子起诉离婚却被驳回。
如果法官能“换位思考”,女法官的丈夫这样了还不该离婚?男法官的妻子有这样的行为也能容忍?
我一直在强调一个观点,那就是在“结婚自由”大背景下,离婚也应该自由。因为结婚是两个人都自愿的才合法,那么一方提出离婚就应该直接办理,离婚案根本就不应该闹上法院。即使有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等纠纷,那也应该是离婚后再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