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为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能源供给与动力支持,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求提供了坚强保障,但个别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打起了盗窃电缆的主意,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甲与杨某乙、杨某丙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分别流窜到贵州省赤水市、普安县、关岭县等地的发电站、发电厂盗窃作案10余次,盗窃不同型号的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案发后不久,杨某乙、杨某丙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判处刑罚,但杨某甲一直在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缜密侦查,杨某甲也终被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经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甲在流窜盗窃中参与作案3次,盗窃既遂的物资价值人民币17295余元、盗窃未遂的物资价值人民币55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余元,杨某甲伙同他人形成犯罪团伙,流窜多地多次盗窃正常生产经营的发电站发电厂,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由此,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对杨某甲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杨某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赤水检察”文字 | 汪燕、蒋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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