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付登科 宋飞 李德文
近年来,“老头乐”凭借价格便宜、无需上牌、不用考驾照等便利条件,深受广大老年人们的喜爱,解决了大部分老年人外出问题,但也给交通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近日,湖北襄阳市公安局东津分局平台大队处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案件。
9月13日晚9时许,55岁的陶某跟朋友聚会,喝了少许白酒后,驾驶自己的四轮电动车回家。当他行驶至鹿门大道路段时,被东津公安分局平台大队民辅警现场查获,经对陶某进行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显示,酒精值为37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进行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通讯员供图)
原来,驾驶员陶某认为自己驾驶的“老头乐”不属于机动车,且没有上牌,哪怕喝点酒只要不影响开车,也不怕被抓。
民警听后耐心给陶某讲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分,虽然开的是电动车,但该车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所以陶某的行为已经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民警对陶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东津公安再次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致人伤亡都会给一个或多个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