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牌涉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近期,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八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秩序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在对一辆青AZZ***号的小型普通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神情慌张、闪烁其辞。经核实,驾驶人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变造。
驾驶人赵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宣传教育后,民警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拘留20日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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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5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编辑:李子
| 来源:西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