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法官帮我要回了20多万元货款,还省了我申请执行的时间。” 吉林某水泥供应商一大早就打来电话。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向吉林某水泥供应商采购水泥,双方结算确认建筑工程公司尚欠水泥供应商货款20万余元,某水泥供应商多次催讨未果,一纸诉状告到船营法院。
开庭那天,被告表示暂时无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劝说双方进行调解和分期付款,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协议生效后没几天,被告主动告知法官有一笔钱打进了法院冻结的账户中,足以支付原告的货款。承办法官立即裁定,交由执行组办理。第二天案款就划到了法院的账户,同时也为被告办结了解封手续。
船营法院坚持“一件事”理念,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成立引调、立案、审理、执行、服务“全链式”集中管理,为企业提供调立审执“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