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规划区内目前还有许多位于国有土地上的平房,这些平房除房屋本身外,一般都带有大小不一的院落。院落、空地部分能补偿吗?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律师解读
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院子有拆迁补偿,给咱老百姓造成了很多困扰,但这也不能成为征收方不对被征收人进行院落、空地补偿的理由。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原则是“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征收时没有将被征收房屋院落、空地纳入在征收评估范围,从而不予补偿,这势必会对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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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实践来看,虽然土地使用权证或是房屋产权证中没有登记这院落、空地的面积,但是院子作为房屋的组成部分,必然是与房屋分不开的。因此,当遇到征地拆迁时,原则上应当对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进行补偿。
关于院落、空地这块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进行过相关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答复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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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告诉我们,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如果带有院子的话,征收方必须要将院子纳入在评估范围内,并且按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最高院如此答复,可以看出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这方面,可谓是煞费苦心,可以说最高院是在极力解决争议,全面维护老百姓的可得利益,以防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遭受随意侵害与践踏。
虽然在最高院的答复中只提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但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院子有没有补偿的问题,应该参考该答复内容,原则上来说也应当要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您遇到征收部门以院子不在补偿范围内,院子未登记在册等原因不给这部分补偿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这部分的补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