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船营法院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奋力谱写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打通民商事纠纷快速维权渠道;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加大商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商事纠纷调解成功率。
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充分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企业家人身权益。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防止因司法办案导致企业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