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联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申请人金某、刘某手中。
金某、刘某与叶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叶某未给付赔偿金29367元,二人遂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中了解到,二人系麻江县宣威镇某村低保户,刘某双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常年患病的金某也已年迈,一直在家照顾其丈夫刘某,二人生活依靠民政救助与微薄的农业收入,条件极为困难。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向二人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后,二人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在收到救助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给予二人全额司法救助。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怀,小张法官不辞辛苦为我们的事跑了很多趟,就像我们的儿女一样关心我们。今天你们大家又跑这么远来帮我们送司法救助金,太感谢你们了,我们真切嘞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带来的温暖。”刘某激动地说到。
在刘某家中,两级法院法官为在场的群众讲解了民法典、刑法及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救助知识,为大家解答了心中的疑难困惑。大家表示一定会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不仅无法弥补被害人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加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该案被害人家属金某、刘某因叶某的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难,人民法院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助其摆脱困境,体现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社会功能,彰显了党和人民法院对于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尚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