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贾建国 沈家鸣)“检察机关能够细心发现、认真解决我们执业中遇到的问题,让我们很安心,也很暖心。”近日,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保障律师当面沟通权利的做法获得了律师的赞许。
“张检察官,这几天我能否去检察院当面交流一下案件?”“抱歉,我近期在外地学习,可先行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好的,谢谢。”日前,这段发生在“京口检律交流群”中的简单对话,引起京口区检察院的注意。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规定,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坚持“能见尽见”原则,当面听取律师意见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虽然检察官可能因为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延期与律师当面沟通,但往往会给律师带来检察机关希望通过书面沟通的刻板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京口区检察院召开检律专题座谈会,并将律师要求当面沟通问题作为主要讨论议题之一。律师代表们在会上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只提交纸质材料,检察官是否重视不得而知;当面沟通,不仅能让检察官更好地理解律师的意见,也能让律师深入了解检察官的观点。而部分检察官代表则表示,由于当面沟通需要在律师会见室进行,且要记录律师意见和工作过程,办案检察官常会因为公务而难以及时当面会见律师,因而检察官普遍倾向于先行接受书面辩护意见,若有需求再另行约定会见时间。
听取了律师代表与检察官代表意见后,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凌表示,今后,该院在听取律师意见工作中,将继续深入坚持“能见尽见”原则,即使时间上确实存在冲突,检察机关也会尽快安排合适时间当面沟通。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权益,京口区检察院将处理当面沟通申请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由专人重点核查案卷中是否有检律当面沟通记录,并每月和律师代表沟通,以了解律师执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