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沪金罚决字〔2023〕40号],顾国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简称:工商银行),其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一、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二、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转授权至支行三、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管理严重不审慎四、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五、授信决策及管理严重不审慎六、违规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七、经营性物业贷款未严格落实专户管理要求八、受理并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顾国明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金融界